兆信股份了解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9年以来,我国化妆品监管行政法规的首次全面修改,也意味着实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
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除了对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外,此次颁布的条例还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分类管理,这给化妆品企业使用新原料留出了更多空间。条例规定,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条例要求化妆品企业进行功效宣传时需要有充分的实验数据和论文证明,这对规范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此次颁布的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企业进行化妆品功效宣传要讲求“真凭实据”。实际上,这是困扰消费者、化妆品企业乃至整个化妆品行业很久的问题。
法规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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